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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农村涉农地、林地发包(租赁)情况调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     来源:

区委农工委结合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区农地、林地发包(租赁)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摸排调查范围主要为以街镇、村居以及林场为主体签订合同,正在发包(租赁)期内的各类耕地、林地、水面、四荒地及其他用地,包括农户委托街镇和村居统一对外发包的农用地、街镇和村居集体所有农用地以及区属林场所有农用地等。根据12个街镇和区农业局统计数据,本次调查共梳理各类发包(租赁)合同1423宗,涉及土地32.9万亩,其中由农户委托统一发包合同901宗,面积28.2万亩,占85.7%;街镇和村居集体所有土地发包合同503宗,涉及土地4万亩(耕地13001亩、林地7758亩、水面9270亩、四荒地4381亩、其他用地4630亩),占12.2%;区属林场土地发包合同19宗,涉及林地7434亩,占2.1%

    从合同订立情况来看,竹镇、马鞍、冶山和龙袍4个农业主导型街镇农、林地发包规模较大,分别为10.18万亩、4.66万亩、3.18万亩和1.82万亩,占全区总规模的60%。全区1423宗合同平均订立年限为14.22年(其中不定期合同61宗),合同订立平均期限最长的街道是大厂街道(平均30.52年,主要为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农林场圃(平均30.42年,主要为国有林地);合同订立平均期限较短的是雄州街道(平均9.84年)。

    从合同兑现情况来看,约定按年兑付合同1240宗,占87.1%;一次性兑付合同55宗,占3.9%;其他方式兑付合同128宗,占9%2015年全区合同应兑付金额2.09亿元,按期兑付1.84亿元,未按期兑付合同116宗,金额2517万元。未按期兑付合同涉及金额较多的是竹镇镇,未按期兑付合同36宗,涉及金额916.72万元,如江苏舞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送驾社区签订的5宗发包合同面积5198亩,2015年未按约兑现,涉及金额254万元(均为农户委托统一发包土地,农户租金已由镇村筹资垫付)。

从合同收益情况来看,全区1423宗合同中约定租金递增机制的合同362宗,占25.4%;以实物计价的合同291宗,占20.5%,无递增机制合同770宗,占54.1%2015年全区农林地发包(租赁)平均每亩收益475元,亩均收益最高的是大厂街道(2242/亩),最低的是农林场圃(123/亩)。

二、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区涉农地、林地发包(租赁)在合同订立流程上,对法律审查环节重视不够,有的合同存在明显漏洞,对承租()方约束力不够,违约成本较低;有的合同违约条款缺乏执行措施,对承租()方违约缺乏反制手段;有的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政策,合同执行留有隐患。

    2、合同经营水平较低。从发包(租赁)合同来看,对于涉农地、林地的经营意识不够,大部分合同仅约定了发包(租赁)价格,对于承租(包)方经营品种、投资强度等缺乏有效约束,通过引入有实力的承租(包)方经营土地,提升土地价值的意识不够,对于承租(包)方超范围经营或“圈地”、“囤地”的防范意识也不够。

    3、合同发包市场化程度较低。2011年以前全区各街镇还没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地、林地发包主要是通过双方谈判,受当时村级、林场运转困难、市场信息等各方面的限制,街镇和农林场圃在谈判中多处于劣势,对于农民、集体利益不能据理力争,合同订立期限普遍较长、租金较低,忽略了物价上涨等因素,许多合同没有建立收益的递增机制。

    三、对策建议

    1、坚持市场运作。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区、镇、村多级联动机制,将涉农地、林地等统一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加大对准备发包的涉农地、林地的宣传和公告力度,引入竞价竞争机制,实现收益最大化。

    2、强化合同管理。全面梳理无效合同、低效合同及长期无递增机制合同。对于违反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承包(租)方明显违约的合同予以清理,必要时提起诉讼;对于价格过低的合同,组织三方(甲乙方、鉴证方)协商谈判,采取回购、签订补充协议或提前终止合同等方式提高农地、林地发包效益;对期限较长且价格过低的合同,采取适当补偿、收回重新发包等方式,增加收益水平;对即将到期的合同,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及时组织公开竞价。

    3、提升经营水平。强化农村承包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对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地球之窗+X”系列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美丽乡村融合发展,提高农地价值,通过优质承(租)包方迭代和示范,逐步驱逐低效用地合同,提高全区农地发包平均收益。推行农地发包保证金制度,提高承租(包)方违约成本,对承租(包)方经营情况实行风险预警,切实维护承包关系中农户和集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