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南京市六合区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71号和苏政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运行,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对市、县、乡镇三级实行分级考评。考评对象分别为各市委农工办,各县(市、区)委农工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市级考评
1、实体平台。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覆盖并发生交易的得15分,覆盖面超过80%并发生交易的得10分,覆盖面低于80%的不得分;乡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发生交易的得30分,覆盖面超过80%并发生交易的得20分,覆盖面超过50%并发生交易的得10分,覆盖面低于50%的不得分。
2、信息平台。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正常运行且新闻中心信息每周更新、其他栏目及时维护更新的得30;月度进行维护更新的得5分;未正常运行并维护更新的不得分;市级或所辖县级平台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或市级平台3个月以上不进行维护更新,或所辖县级平台发生被取消参加考评资格的,取消其考评资格
3、交易品种。每个交易品种得3分。
4交易成效考核明细得分表

考核期间
考核内容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5名
第6-10名
月度
成交项目数
8
6
5
4
2
成交金额
6
5
3
2
1
季度
成交项目数
10
8
6
5
3
成交金额
8
6
5
4
2
半年度
成交项目数
20
15
12
10
4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3
年度
成交项目数
30
20
15
12
6
成交金额
25
20
12
10
5
累计
成交项目数
20
15
12
10
4
成交金额
15
10
8
5
2

5、抵押融资成效考核明细得分表

考核期间
考核内容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5名
第6-10名
季度
成交项目数
6
5
4
3
2
成交金额
6
5
4
3
2
半年度
成交项目数
12
10
8
6
4
成交金额
10
8
6
4
2
年度
成交项目数
20
15
12
10
8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6
累计
成交项目数
12
10
8
6
4
成交金额
10
8
6
4
2

6扶持政策。考核年度内制定出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意见市委、市政府文件10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10分),市委办、市政府办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文件8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8分),其他部门文件3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3分),未出台的不得分。重大创新政策意见经省认定可另加5-10分(每增加一项重大创新政策意见加5-10分)
7、宣传报道。考核年度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得到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得20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另加10分),得到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得10分(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报道的另加5分)。全市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的得15分(每增加一15分);承担组织省相关业务会议或培训研讨班的得15分(每增加一15分)
(二)县级考评
总体要求:按照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牌子、有台账、有信息服务平台、有档案等“八有”标准进行考评。
1、实体平台。建立标准规范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固定的窗口、交易大厅、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等,中心场所整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单独并能直接联接交易平台的滚动显示大屏,交易中心牌子悬挂醒目,LOGO标志明显,办公等设施齐全等,得30(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给分),单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另加10分;乡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发生交易的得30分,覆盖面超过80%并发生交易的得15分,覆盖面低于80%的不得分;乡级单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发生交易的另加15分,覆盖面超过80%并发生交易的另加10分,覆盖面超过50%并发生交易的另加5分。
2、信息平台。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正常运行且新闻中心信息每周更新、其他栏目及时维护更新的得20;月度进行维护更新的得5分;未正常运行并维护更新的不得分;县级平台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或县级平台2个月以上不进行维护更新的取消其考评资格
3、交易品种。每个交易品种得8分。
4、交易规范。项目描述完整准确,公告信息发布完整,无化整为零、违规拆分交易项目等行为得10分。
5、交易成效考核明细得分表

考核
期间
考核内容
第1-3名
第4-8名
第9-15名
第16-20名
第21-30名
第31-50名
月度
成交项目数
8
6
5
4
3
1
成交金额
8
6
5
4
3
1
季度
成交项目数
10
8
6
5
4
2
成交金额
10
8
6
5
4
2
半年度
成交项目数
20
15
10
8
5
3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5
3
年度
成交项目数
30
20
15
12
8
5
成交金额
25
20
12
10
8
5
累计
成交项目数
20
15
10
8
5
3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5
3

6、抵押融资成效考核明细得分表

考核  期间
考核内容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5名
第6-10名
其他已登记
季度
成交项目数
6
5
4
3
2
1
成交金额
6
5
4
3
2
1
半年度
成交项目数
12
10
8
6
4
3
成交金额
10
8
6
4
2
1
年度
成交项目数
20
15
12
10
8
4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6
3
累计
成交项目数
12
10
8
6
4
2
成交金额
10
8
6
4
2
1

注:非国家试点县另加10分。
7、扶持政策。配备农村产权交易专职人员4人以上的,得10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的得5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且正常工作经费被列为财政预算的3分。考核年度内制定出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创新政策意见县委、县政府文件8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8分),县委办、县政府办或县纪检(监察)部门文件5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5分),其他部门文件3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3分),未出台的,不得分。重大创新政策意见经省认定可另加5-10分(每增加一项重大创新政策意见加5-10分)
8、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柜,交易项目及时整理归档,交易平台项目内容完整得10分。
9、宣传报道。考核年度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得到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得20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另加10分),得到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得10分(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报道的另加5分),得到省辖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的5分。承担组织省相关业务会议或培训研讨班的得15分(每增加一15分)
10、领导视察。各级领导专程视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在网站进行报道,县级主要领导视察的加5分;市级分管领导以上视察的加8分;省级领导以上视察的加10分。经省委农工办发函接待外地来人考察的,每次加5分。
(三)乡级考评
总体要求:按照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牌子、有台账、有信息服务平台、有档案等“八有”标准进行考评。
1、实体平台。建立标准规范的乡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固定的窗口、交易大厅、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等,中心场所整体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有单独并能直接联接交易平台的滚动显示大屏,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悬挂醒目,LOGO标志明显,办公等设施齐全等,得10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给分),单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另加5分。
2、交易品种。每个交易品种得10分。
3、交易规范。项目描述完整准确,公告信息发布全面,无化整为零、违规拆分交易项目等行为得10分。
4、交易成效考核明细得分表

考核  期间
考核内容
第1-10名
第11-20名
第21-30名
第31-40名
第41-50名
第51-100名
第101-200名
月度
成交项目数
8
6
5
4
3
2
1
成交金额
8
6
5
4
3
2
1
季度
成交项目数
10
8
6
5
4
3
2
成交金额
10
8
6
5
4
3
2
半年度
成交项目数
20
15
12
10
8
5
3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6
4
3
年度
成交项目数
30
20
15
12
10
5
3
成交金额
25
18
12
10
8
5
3
累计
成交项目数
20
15
12
10
8
5
3
成交金额
15
12
10
8
6
4
3

5、扶持政策。配备农村产权交易专兼职人员3人以上,得5分。考核年度内制定出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创新政策意见乡党委、乡政府文件8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8分),其他部门文件3分每增加一个文件加3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6、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柜,交易项目及时整理归档,交易平台项目内容完整得10分。
7、领导视察。各级领导专程视察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并在网站进行报道,县级主要领导视察的加5分;市级分管领导以上视察的加8分;省级以上领导视察的加10分。经省委农工办通知接待外地来人考察的,每次加3分。
三、考评方式及激励措施
1、考评方式。考评采用现场检查、平台复核及专家审核相结合。
(1)政策文件、实体平台照片及相关资料由各市、县(市、区)及乡镇提供。
(2)统计数据以省委农工办根据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准。年度数据为上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的交易数据(如2017年度数据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交易数据交易成效考核未发生交易的不得分,抵押融资成效考核未发生登记的不得分。
(3)先进市由各市提供政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结合交易数据进行自评后,报省委农工办;先进县由各县(市、区)先进行自评,各市根据提供的政策文件、实体平台照片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复核后,报省委农工办;先进乡镇由各县(市、区)根据省委农工办提供的交易数据,乡镇提供的政策文件、实体平台照片及相关资料等进行考评,并经各市审核同意后报省委农工办。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15日。
(4)省委农工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抽查、平台复核、专家审核等方式确定初步名单,并在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后,最后确定先进集体
2、激励措施。
(1)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出5个市、30个县、50个乡镇为年度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先进集体,并在适当时候评选一批先进工作者,以省委农工办名义予以表彰。
(2)对县及乡镇先进集体将以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和研讨,以及购买平台所需设备。
3、本考评办法由省委农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