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办公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竹镇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办公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推进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确权登记是前提、权益量化是核心、还权赋能是关键、民主管理是重点、发展增收是宗旨”的要求,围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目标任务,采取“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办法,不断扩大改革试点村居覆盖面,加快完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成员界定、权益量化、工商注册等试点工作,探索推进试点村居组建联合社、股权固化、取消集体股、分类资产资源量化、村社分设等特色改革创新举措,逐步构建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管理规范的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逐步实现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稳步发展、社员群众稳定增收目标。到2020年将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突出规范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治理结构,民主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突出特色发展。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试点村居资产资源整合优势和人才、项目、资金、信息等资源叠加效应,通过发展物业经济、强化资产经营和资源有序流转等途径,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和空间,不断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共有共融共享。
3.突出富民增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依法依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利。向社员发放股权证,固化股权量化到社员,收益分配到社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合规。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对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规定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
2.稳妥有序。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村居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妥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效。
3.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改革中凡涉及清产核资、集体成员界定、股权量化设置、集体产权流转、集体资产重大投资和处置、集体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
4.保值增值。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作用,强化对现有集体资产、资源的盘活盘盈,加大对待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的包装、宣传、公告力度,多角度扩大市场知晓度,力求提高收益水平。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购置优质资产、扩大对外投资,不断壮大集体资产规模,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举措
1.抓好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摸清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家底,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按照村居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分类,进行清理核实,重点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使用和效益等实际状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严格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抓好前期准备、资产调查、公示确认、账务调整、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整理、建立登记簿、检查验收等“八步”工作法。严格把关权属界定、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清理处置、公示登记,实施全流程监督,防范流于形式,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夯实基础。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相关台账。
2.界定成员资格,合理设置股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经济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界定不清的问题。探索在村民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
个人股股权和集体股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现有资产的构成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个人股股权比例设置原则上不得低于60%。个人股或权益可设为人口基本股或权益,也可设为人口基本股或权益和劳动贡献股或权益,根据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其中劳动贡献股或权益可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6周岁后在村工作的时间(农龄)计算,可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至确定实施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时间统计日止,也可从第一轮或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计算,具体时点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协商确定。
设立集体股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原则上集体股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40%,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集体股的收益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等支出,结余部分可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公积金、公益金管理。
未设集体股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村级组织正常运行支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通过提取足额公积金、公益金的方法解决。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在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后,可以按规定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再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份分红。股份合作组织发生亏损时,应相应降低股份价值,直至为零,社员只承担有限责任。
3.因村分类施策,创新发展路径
结合试点村居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和错位发展,不搞“一刀切”。一是对经济实力强、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居,可选择部分优质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门面房、标准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方向,将其以股权或收益分配权形式,按份额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对经济条件薄弱但资源较多的村居,可选择部分集体资源性资产,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四荒”等资源作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突破方向,以股权或收益分配权形式折股量化。三是组建合作社联社。鼓励组建镇(街)、村级集体社区股份合作社联社,既可以由村与村之间实现抱团发展,也可以由组与组之间联合共同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竞争优势。鼓励经济薄弱村以扶贫资金入股组建合作社联社,统一购买经营性用房等优质资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4.深化权能改革,保障成员权利
集体资产股权或收益分配权量化到户后,应及时向股民颁发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切实落实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集体资产股权或收益分配权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继承、转让。按照“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方式进行股权固化改革。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固化后的股权可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区级组织领导、街镇负责实施、村居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人民银行六合支行、紫金农商银行六合支行分管负责同志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任务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风险评估,统筹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委,区委农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委农工委承担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牵头、协调、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实施推进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民政局、区委农工委牵头指导村社分设试点工作,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梳理制定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标准、费用。
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关职责,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按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居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区委农工委、区规划分局等部门配合。
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立项服务等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牵头指导协调落实改革试点村的集体资产社区股份合作社所涉税费的优惠扶持措施。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安排相关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经费。牵头制定六合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实施方案,指导金融部门拟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指导落实工商登记工作,简化办理各类工商注册登记,解决其法人地位问题。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各街镇要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切实加大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力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牵头推进,部门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具体推动落实,明晰改革目标任务、完成序时进度、人员责任分工,着力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
2.强化政策扶持,落实保障举措
全面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一是明确职能划分。明确村委会与村居社区股份合作社职能划分,探索村社分设有效路径,村居集体资产经营权由社区股份合作社会经营、懂管理的人员承担,社会事务由村居干部承担,逐步实现政经分离。二是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支持保障,逐年扩大公共财政对基层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经济薄弱村村级运转保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创造条件。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充分利用社区股份合作社有效载体,抓住改革发展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扶持,创新发展方式,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实现增收富民。四是强化法律意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3.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升质效
一是突出责任担当。各街镇作为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明纪律,健全工作班子,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入推进创造有利条件。2017年,承担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的街镇要进一步围绕市定的6个村居进行规范提升,其他街道选择1个村居,列入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村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晰改革完成序时进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成员界定、健全治理机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制订章程、分类资产资源量化、股权固化、取消集体股(结合自身条件)、工商注册、民主管理、颁发股权证、村社分设等工作,鼓励扶持组建联合社(结合自身条件);建立工作台账和收益分配财务台账,形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特色改革工作总结,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未完成年度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任务的街镇,对具体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二是突出典型引路。以试点村为重点,以点带面,因村制宜全面推进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合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三是突出成果总结。积极总结全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我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村居覆盖面,努力探索一条推动集体经济增收、带动农民致富的六合改革路径。
附件:1.2017年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行动计划
2.2017年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序时进度计划表
附件1
2017年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
改革(试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分类考核、农村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2017年六合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行动计划。
一、明晰目标任务
2017年,全区围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目标,深入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路径,实现试点村居资产存量清楚,产权主体明晰,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资产保值增值,社员得实惠。
二、确定试点范围
承担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的雄州、葛塘、金牛湖、龙袍、竹镇5个街镇,要进一步围绕对市定的6个村居进行规范提升,马鞍、程桥、横梁、冶山、龙池、长芦6个街道要选择1个村居,列入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
三、明确序时要求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序时安排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6月,全面完成试点村居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业务培训。重点是:查清核实村级各类资产,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重点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使用和效益等实际状况;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颁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书,实行“一物一码一证”管理;上一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挪用下一级组织的集体资产。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业务培训,出台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各街镇)
第二阶段:7-8月,完成成员界定、股权设置、制订章程、健全治理机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权益量化(分类资产、资源量化)、取消集体股(结合自身条件)、股权固化、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重点是:一是抓好股权设置。通过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确定个人股股权和集体股股权。引导有条件的试点村居取消集体股。设置集体股的,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结余部分可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不设集体股股权的,可先从收益分配中提取足额公益金和公积金,确保村居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支出。二是抓好章程制订。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性质、成员资格、组织机构、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职责和义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内容。社区股份合作社拟订章程由街镇、区委农工委审核把关后,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议定。三是抓好权益量化。可选择部分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按一定标准将股权份额量化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四是抓好治理机构组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按照章程,设立法人治理机构,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社区股份合作社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五是抓好财务管理。按照现行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搞好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结算和兑现,按时收缴各项集体收益。财务和资产运营情况要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实现社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1.弥补上年度经营亏损;2.提取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剩余部分按股分红。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第三阶段:9-10月,完成颁发股权证、村社分设等工作,鼓励扶持组建联合社。重点是:一是颁发股权证。将股权证作为社员享受资产股份量化、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不得将此证抵押和转借他人,不得退股提现。社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实施村社分设。须做到职能分开、人员分开,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村居委会自治管理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的运作体系。村居委会负责社会服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经济功能。一定时期内,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社区股份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三是扶持组建联合社。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街镇组建农村集体社区股份合作社联社,增强发展竞争优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第四阶段:11月底前,形成各项工作总结。重点是:建立工作台账和收益分配财务台账,并进行规范化建档;根据各试点村居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特点及内容,形成特色改革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各街镇)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 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