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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委农组办〔201722
                                                                 
 
六合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增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根据省农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升阵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为重点,按照“八有”标准(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牌子、有台帐、有信息服务平台、有档案)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形成转顺畅、公开公正程序规范、交易有效群众信任的服务载体,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章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严禁违法违规交易防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稳慎推进的原则。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关系清晰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逐步扩大涉农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稳妥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备案,在国家法律政策明、条件具备时,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交易。
    3.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资质准入条件,引入并依法实施交易项目第三方资产评估、招标代理、审计等社会服务集体产权租赁、转让价格以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禁止村居自行定价
4.民主协商的原则所有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必须严格民主决策程序,要在通过民主协商形成一致方案后再报街镇审批区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进场交易。
    三、工作举措
1.整合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借助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站、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和人员优势进行优化整合,逐步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场所办公、统一场所挂牌、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窗口服务,确保机构完备,运行顺畅。充分利用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广、信息量大、功能齐全、程序规范的优势,将所有涉及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统一进入该平台组织交易,同时要加强平台的日常维护,确保省、市、区、街镇“四级”平台畅通运行。
2.明晰范围,确保应进尽进。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的流转交易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3.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备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号)要求,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产权主体提出交易申请,街镇进行前置审核,交易中心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各街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按交易品种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交易金额3万元以内以及交易土地面积小于等于10亩可使用绿色通道,但事前必须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门审核、街镇审批、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场交易。
4.稳定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各街镇要根据产权交易的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特别是对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避免因人员频繁变动而削弱整体服务水平,影响运行效率;适时对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加强产权交易制度、交易范围、交易流程、信息平台操作等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熟悉法规政策、熟练操作业务,为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必要技术支撑要通过选拔和聘用的办法,逐步扩大具有资产价值评估、工程造价审核和平台操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切实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综合服务水平。
5.优化服务,提高运行效率。要利用业务培训、窗口咨询、网络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典型交易案例介绍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服务宗旨、规范流程和交易成效,激发各类交易主体进场交易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主体进场交易,特别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街镇和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零散产权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产权主体与受让主体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有效对接,及时审定交易方案,切实维护好双方权益;所有资产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交易项目,要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比例额度要相对合理,既要考虑防范风险,又要考虑受让方的承受能力。
6.加强监管,突出工作实效。各街镇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街(镇)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切实履行好交易监管主体责任。接受交易申请时要认真审核民主决策是否合规、交易基础价格形成是否规范合理、交易产权是否明晰、交易年限是否合法,对少数化整为零、暗箱操作、以权代租等违法违规的转让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解除,确保审核严格,交易规范;所有进入市场的交易项目在报区农村产权交易所审查前,各街镇要负责完成对交易资料是否健全,交易程序是否规范,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是否依法合规的审查,并填报《六合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项目审查备案表》。凡未经街镇审查的交易项目,一律不得审批通过交易,严格防范产权流转交易责任风险,对所有成交项目资料要规范整理建档、妥善保存对照省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考评和市郊区街镇分类考核办法,加强交易信息数据统计分析,适时修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行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及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传区级平台或刊登,以利相互学习借鉴。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市场运营指导服务。各镇街(工)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区、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
2、强化监督审查。主管部门要按规范化交易要求对进场交易项目相关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审查。街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交易的民主议事村委会决议、审批程序以及交易过程的规范性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成交公示前的前置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严防基层民主“沦为”靠关系、搞平衡、走过场而流于形式形成“行业督查、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网络监管”的立体监管体系,保证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合规、交易行为规范
    3、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支持及时对村干部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委农组办〔201722
                                                                 
 
六合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增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根据省农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升阵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为重点,按照“八有”标准(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牌子、有台帐、有信息服务平台、有档案)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形成转顺畅、公开公正程序规范、交易有效群众信任的服务载体,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章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严禁违法违规交易防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稳慎推进的原则。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关系清晰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逐步扩大涉农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稳妥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备案,在国家法律政策明、条件具备时,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交易。
    3.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资质准入条件,引入并依法实施交易项目第三方资产评估、招标代理、审计等社会服务集体产权租赁、转让价格以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禁止村居自行定价
4.民主协商的原则所有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必须严格民主决策程序,要在通过民主协商形成一致方案后再报街镇审批区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进场交易。
    三、工作举措
1.整合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借助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站、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和人员优势进行优化整合,逐步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场所办公、统一场所挂牌、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窗口服务,确保机构完备,运行顺畅。充分利用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广、信息量大、功能齐全、程序规范的优势,将所有涉及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统一进入该平台组织交易,同时要加强平台的日常维护,确保省、市、区、街镇“四级”平台畅通运行。
2.明晰范围,确保应进尽进。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的流转交易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3.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备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号)要求,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产权主体提出交易申请,街镇进行前置审核,交易中心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各街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按交易品种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交易金额3万元以内以及交易土地面积小于等于10亩可使用绿色通道,但事前必须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门审核、街镇审批、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场交易。
4.稳定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各街镇要根据产权交易的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特别是对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避免因人员频繁变动而削弱整体服务水平,影响运行效率;适时对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加强产权交易制度、交易范围、交易流程、信息平台操作等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熟悉法规政策、熟练操作业务,为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必要技术支撑要通过选拔和聘用的办法,逐步扩大具有资产价值评估、工程造价审核和平台操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切实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综合服务水平。
5.优化服务,提高运行效率。要利用业务培训、窗口咨询、网络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典型交易案例介绍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服务宗旨、规范流程和交易成效,激发各类交易主体进场交易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主体进场交易,特别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街镇和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零散产权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产权主体与受让主体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有效对接,及时审定交易方案,切实维护好双方权益;所有资产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交易项目,要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比例额度要相对合理,既要考虑防范风险,又要考虑受让方的承受能力。
6.加强监管,突出工作实效。各街镇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街(镇)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切实履行好交易监管主体责任。接受交易申请时要认真审核民主决策是否合规、交易基础价格形成是否规范合理、交易产权是否明晰、交易年限是否合法,对少数化整为零、暗箱操作、以权代租等违法违规的转让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解除,确保审核严格,交易规范;所有进入市场的交易项目在报区农村产权交易所审查前,各街镇要负责完成对交易资料是否健全,交易程序是否规范,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是否依法合规的审查,并填报《六合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项目审查备案表》。凡未经街镇审查的交易项目,一律不得审批通过交易,严格防范产权流转交易责任风险,对所有成交项目资料要规范整理建档、妥善保存对照省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考评和市郊区街镇分类考核办法,加强交易信息数据统计分析,适时修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行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及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传区级平台或刊登,以利相互学习借鉴。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市场运营指导服务。各镇街(工)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区、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
2、强化监督审查。主管部门要按规范化交易要求对进场交易项目相关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审查。街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交易的民主议事村委会决议、审批程序以及交易过程的规范性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成交公示前的前置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严防基层民主“沦为”靠关系、搞平衡、走过场而流于形式形成“行业督查、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网络监管”的立体监管体系,保证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合规、交易行为规范
    3、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支持及时对村干部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